5月23日晚,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下级法院出现重大错误判决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该院。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通报表示,“我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上一篇:乡村爱情17先导预告发布,期待与象牙山的故事再次相遇
下一篇:一家六口出游遭遇甲流,心路历程与应对之旅
工信部复查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比亚迪奇瑞核减超1.4亿元
特朗普发表言论后 巴西雷亚尔跌至盘中低点
英伟达成为首家市值突破4万亿美元的公司
环着沙漠看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里的胡杨林
俄总统普京签署允许无国籍人士以合同制服役的法案
馆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41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罗家英第4次患癌、放弃化疗,妻子汪明荃发声
卖不动OK镜的欧普康视溢价收购一家眼科医院
有话要说...